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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祁紅孵化園東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》
發布時間:2023/8/17 15:56:22 235人看過 字號:大 中 小
(1)地塊名稱:祁紅孵化園東側地塊。
(2)占地面積:6563.68m2。
(3)地理位置:本次調查地塊位于祁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北側,祁紅孵化園東側。
(4)土地使用權人:祁門經濟開發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。
(5)地塊土地利用現狀:本次調查地塊一直為農用地,無其他生產經營情況。地塊現狀已部分進行開挖。
(6)未來規劃:居住用地。
(7)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:安徽群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。
(8)現場檢測單位:安徽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。
(9)調查緣由:根據2019年1月1日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,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
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8月1日。根據調查情況,本次調查地塊一直為林地和農用地,無其他生產經營情況。地塊現狀部分已被開挖為空地,其余仍為林地、茶樹種植地,F場無惡臭、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,污染和腐蝕的痕跡;無排水管或渠、污水池和廢物堆放地、井等。相鄰地塊不存在涉及電鍍、化工、造紙、制革、醫藥制造、廢舊電子拆解、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活動,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質的使用、生產和貯存活動等。通過人員訪談調查分析證實,地塊內及周圍區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。
三、現場快檢設備輔助調查
基于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(資料搜集、現場踏勘和現場訪談)結果,按照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》(HJ25.2-2019)等要求進行布點取樣,本次調查地塊面積為6563.68m2,地塊內采用系統布點法布設6個點位;在地塊外共布設1個對照點位;本次調查共采集7個采樣點位。采集表層土樣(0-0.5m)用便攜式有機物快速測定儀和重金屬快速測定儀進行分析。
本次調查快篩采集的7個土壤樣品(其中場地內6個樣品,場地外1個樣品)共分析了12種重金屬(砷、鎘、鉻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銻、鈷、鈹、釩、鋅)和揮發性有機物,現場快篩結果見下圖所有樣品中汞、銻、鈹均未檢出,其余因子均有不同程度檢出,砷、鎘、銅、鉛、鎳、鈷、釩篩查濃度均不高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與對照點無明顯差異,PID讀數較低。鋅、鉻參考《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(試行)》(DB4403/T67-2020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地塊內檢測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限值,同時與對照點的檢測濃度對比相差不大。
四、第一階段調查主要結論
綜上所述,通過分析歷史衛星圖片或圖表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及現場快篩結果,項目地塊一直為農用地,無其他生產經營情況。地塊現狀為農用地,現場已進行部分開挖,部分為林地和茶樹種植區,F場無惡臭、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,污染和腐蝕的痕跡;無排水管或渠、污水池和廢物堆放地、井等。相鄰地塊不存在涉及電鍍、化工、造紙、制革、醫藥制造、廢舊電子拆解、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活動,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質的使用、生產和貯存活動等。通過人員訪談調查分析證實,地塊內及周圍區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。各個環節的調查結果可相互支撐、相互印證。調查結果表明:地塊內及周圍區域均無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,判斷本地塊不是污染地塊,建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,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